根据《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保监发〔2015〕93 号)的要求,现将分红保险盈余计算方法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:
我司目前以利差为主确定归属于保单持有人与股东的共同盈余,具体盈余来源详见产品说明书。
我司根据上一红利核算年度分红险的经营状况,遵循普遍接受的精算原理以及可支撑性、可持续性原则,确定当年度分红险业务的可分配盈余,并确保其中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70%。
特此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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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7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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